净选盟帮助一名在柔佛州选举中被禁止投票的首投族,入禀民事诉讼,起诉选委会和联邦政府。
净选盟周四(9日)发文告表示,经过净选盟的协调,该名来自士姑来议席的选民已通过AmerBon律师楼,于6月8日入禀诉讼。
“选举委员会应该负责确保一名公民的投票权获得保障,当局反而以冠病疫情为由,阻止该名选民投票。”
净选盟指出,选委会的决定不合理亦不合法,因为该名选民已遵守必要措施,例如在前往投票中心前先做冠病检测,尽管检测结果呈阴,他还是遭到选委会官员阻止投票。
净选盟引述《联邦宪法》第119条、《1958年选举法令》以及《1981年选举(选举举办)》法令称,起诉人确实有投票的权利。
文告指出,选举法令未赋予选委会任何权利,基于传染病及还在隔离的情况下,否定选民的投票权。
同时,选举法令也没有规定选民,需获得县卫生局官员的许可才能投票。
“选委会在投票事宜上,错误地将权力委托给县卫生局官员。”
净选盟还提到,AmerBon律师楼律师碧翠丝(Beatrice Chin)表示,即便该柔佛州选举因为冠病疫情,而受到卫生部的条规限制,但选委会拥有保障选民投票权的最终决定。
净选盟强调,选委会作为大马唯一的选举管理机构,必须确保所有登记的选民都可投票。
“若选委会和大马政府愿走入基层,与各利益相关团体对话,尤其是在疫情期间采取更积极的措施落实选举,则选委会也可采取不同的方法以确保投票过程顺利。”
据媒体报道,3月12日的柔佛州选投票日,发生了多宗选民遭禁止投票事件。
其中,一名染疫的妇女到拉庆选区甘榜马芝迪(Kg Melayu Majidee)投票中心准备投票,遭卫生官员开出1000令吉罚单,并禁止投票。
随后,净选盟批评选委会禁止染疫的选民投票,认为这样侵害了选民的宪赋权利。
根据选委会的柔佛州选标准作业程序(SOP),出现症状的疑似冠病患者会在别的投票站投票,确诊患者则不能到投票中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