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阿窿跑腿,负责按月到银行使用银行出纳卡从借贷人的银行户头取钱还债,2名外籍男子遭警方逮个正着,连同多张属于他人的银行出纳卡等证物齐齐落入警网。
吉隆坡警察商业罪案调查局主任玛希迪助理总监指出,警方是于本月29日晚上约10时19分进行上述逮捕行动,其中分别是在美丹东姑路(Jalan Medan Tunku)的一家银行及文西阿都拉路(Jalan Munshi Abdullah)的一座公寓。
他说,2名落网嫌犯年龄分别是28及36岁,警方在逮捕行动中,起获40张银行出纳卡、11张银行单据、5部手机、电脑及3000令吉现款等其他证物。
“警方初步调查,相信借贷人将本身的银行出纳卡交予阿窿,以便阿窿可以按月从他们的银行户头取钱还债,直至贷款缴清。”
“警方相信2名外籍嫌犯涉及非法借贷活动,目前已将嫌犯延扣至下个月2日助查,案件援引1951年借贷法令第5(2)条文(进行非法放贷活动)进行调查。”
无论如何,玛希迪劝诫民众向合法机构借贷,不可将银行出纳卡交予第三方,不可与或协助阿窿进行非法房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