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告诉高庭,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试图隐瞒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的950万令吉,其实是为国阵和巫统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
反贪会调查官法礼贾巴在接受副检察司阿夫再尼赞重新盘问时,引用沙菲宜于2017年和2018年所发布的两份独立声明举证。
他指出,在2017年,沙菲宜声称,950万令吉是法律费用,因为他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处理了46份国阵或巫统候选人的选举宣誓书。
他续指,然而沙菲宜在2018年的声明中表示,该笔款项是向时任首相纳吉借来的。
“2017年,沙菲宜是以证人身份供证从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口收到950万令吉,而当时纳吉正在接受一马公司案的调查。”
法礼说,他是于2018年9月4日针对沙菲宜收受950万令吉提交报告,而当录取第二份声明时,沙菲宜已是嫌疑人。
“调查是有关(沙菲宜)有没有在2013年和2014年向内陆税收局(LHDN)申报两张支票(总共950万令吉)。”
在他调查内陆税收局资料后,发现不存在有关申报。内陆税收局去年还向沙菲宜追回2011年至2016年期间高达941万令吉拖欠税款。
他说,沙菲宜告诉他,他不好意思给纳吉开收据,以收取950万令吉的法律服务费用。
阿夫再尼赞今日也让法礼澄清,他是否同意沙菲宜的律师哈温德吉星在交叉盘问中的声明,即法礼没有考虑到内陆税收局的供词。
法礼解释说:“在沙菲宜被起诉之前,我记录了内陆税收局官员的说词。他被起诉后,我使用了被告在2018年的声明,以确定这笔钱是法律费用还是贷款。”
阿夫再尼赞告知初审法官加米尓,检方传唤八名证人后将结案。
双方均被要求在7月26日之前提交书面陈词,并在9月15日提交口头陈词。
沙菲宜是纳吉一马公司案的代表律师,他在2018年9月13日被控两项指控,即收取纳吉签发的两张总额950万令吉的支票,并汇入其联昌银行的个人户口,他否认有罪。
沙菲宜也被控两项虚假申报的控罪,分别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申报表,已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