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资顾问利用假投资计划诈骗顾客,并涉嫌洗黑钱,周一在北海地庭过堂,14项控罪涉及金额多达340万9000令吉。被告庭上对这些指控皆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现年35岁的被告甘尼森于周一,一身白色T恤及短裤被警方押往北海地庭面控,在抵达法庭时见到媒体的镜头不断念叨:“为什么一直拍我?还一直录视频?”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8月22日及24日、2018年3月8日至5月23日、2018年1月29日至6月25日、6月14日、6月27日、10月30日、2019年9月17日、4月5日至5月17日、4月16日至7月9日、4月25日及27日、6月19日至10月23日、6月21日及9月24日、9月5日、10月7日,在北赖凤凰花园一家银行,内向不同的受害者获取20万令吉、2万令吉、7万5000令吉、2万8000令吉、20万令吉、23万令吉、23万令吉、45万令吉、67万令吉、44万令吉、46万6000令吉、15万令吉、20万令吉及5万令吉的现金。
被告收取受害者的钱财后,意图进行洗黑钱活动,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被判刑。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罚款不少于非法收益活动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的辩护律师毕拉星为被告争取减低保释金。
法官诺艾妮判处每个控状需1万令吉担保,被告有14条控状,需要保释金多达14万令吉;此案的主控官为斯卡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