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5日讯)建筑业监管局向两家广告公司开出罚款,指控他们违反2016年建筑控制(广告、广告牌和标牌)条例第12条。
一间广告公司因未经许可在加东路展示广告而被罚款1000元。
同时,另一间广告公司未经许可在久纳村沙吉林商业中心展示广告而被罚款2000元。
该2间公司限14天内缴交罚款。
该局提醒公众确保指定的广告公司具有有效的注册,并且任何在营业场所外展示的商业标志或广告牌都必须根据2016《建筑控制条例》(广告、广告牌和标志)获得许可。
欲了解更多信息,公众可以访问网站www.abci.gov.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