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涉嫌虐待致男婴头部受重创不省人事的年轻女保姆,周三在怡保地庭面控企图谋杀不认罪,获法官允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保释期间不得骚扰证人。
被告为22岁的鲁莎思达,被控于9月22日上午7时至下午2时45分期间,在怡保旅游村花园的1间住家,踩踏1名7个月大的男婴,导致后者头部严重受创。尽管被告当时了解有关举动可致死男婴,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
被告也面对1项交替控状,被告被指身为男婴的保姆,却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将男婴虐待至身体受伤,触犯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罚款5万令吉、或入狱不超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否认有罪,控方于是要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释,皆因投报者及受害者一家与被告同住一花园,以防被告骚扰证人。
法官诺丽达过后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同时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准骚扰证人,并将案择定于11月30日过堂。
据霹州总警长拿督米尔日前发文告披露,警方于本月23日凌晨3时左右接获一宗企图谋杀7个月男婴的投报,男婴的父亲于周三(22日)早上约7时10分载送7个月大儿子到保姆住家,直到下午2时35分父亲接获保姆的来电告知儿子从婴儿车掉下受伤。男婴父亲过后将儿子送往怡保苏丹后湃浓医院接受检查,发现头部出血和头骨裂开,并且不省人事。警方接获投报后逮捕该名22岁的本地女保姆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