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指出,我国将在12月中旬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批准程序。
他说,有关批准程序是15个国家签署协议的延伸,即10个东盟成员国及于2020年10月15日RCEP峰会中签署协议的5个自贸协定伙伴国。
他说,根据RCEP协议规定,至少6个东盟国及3个东盟自贸伙伴国提交批准信予东盟秘书处的60天后才生效。
他补充,至今已批准RCEP的国家是新加坡、中国及日本,缅甸已提交批准信予东盟秘书处,而泰国已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将在年底发信予秘书处。
“对于马来西亚,RCEP批准程序需要修正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管辖的3项知识产权法律,即专利法令、版权法令及商标法令。
“这是确保所有相关法令符合国家在该协议下的义务。”
他今日在下议院回答民都鲁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张庆信提问RCEP最新进展及签署国之间的合作计划时,这么说。
RCEP是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协定,市场覆盖占世界三分之一人口或22亿人口。
此外,阿兹敏指出,在9月9日举行的第53届东盟经济部长级会议,东盟成员国已设定目标RCEP将在明年1月1日生效。
他说,汶莱、菲律宾、印尼、柬埔寨及越南分别表态将在11月完成国内批准程序。
他提醒,若我国延迟批准RCEP,将导致我国无法享有RCEP所包含的利益及优惠待遇。
“这包括出口商品关税减免、进入服务贸易市场、专业人士及高技能员工流动,以及增加RCEP成员国之间投资活动机会。”
他提到,RCEP协议有一个章节针对电子商务,要求成员国增设法律框架,为各自国家电子商务领域创造有利环境,同时协助提高企业参与度,尤其是在
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
他说,同一章内容也强调消费者个人资料保护,特别是通过电子媒介进行跨境信息传输,这将加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心。
他认为,RCEP加强新经济发展领域的监管及法律框架,如电子商务领域,这将协助区域经济在疫情影响后加速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