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蓝的士(Big Blue Taxi)公司创办人拿督三苏巴林涉嫌索取总额8万5000令吉贿金,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惟,他不认罪。
55岁的被告三苏巴林,周二在莎阿南地庭被控以3项索贿罪名。惟,他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且每月须到反贪会分局报到,案件于10月8日续审。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3月3日下午4时2分、3月7日上午10时及3月10日下午4时18分,分别在雪兰莪万宜新镇、士毛月加影科技城及莎阿南武吉日落洞,向阿兹占莫哈末雅欣索取1万5000令吉、3万5000令吉及3万5000令吉的贿金,以解决阿兹占莫哈末雅欣一宗在布城上诉庭案件。
这3项控状皆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条文,即索取或收受贿赂罪行,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法迪里副检查司,他向法庭建议被告应以5万令吉及每月到反贪会分局报到,作为保释条件。
主控官也申请将被告在吉隆坡地庭被控的贪污案件,移交至莎阿南地庭审理。
他解释,被告罪名严重,且涉及金额庞大,故提出5万令吉的保释金。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沙鲁丁阿里表示,由于被告罹患癌症,且正在接受化疗,希望法官能降低保释金。
“我的当事人行动不便,且罹患癌症,他不太可能脱逃。”
无论如何,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罗兹拉裁决,被告获准一名担保人,保释金5万令吉及每月须到反贪会分局报到,作为保外候审的条件。
她也择定10月8日,继续审理此案。
曾因缺庭被发逮捕令 三苏巴林宣称染新冠
大马蓝的士公司创办人拿督三苏巴林以感染冠病为由,无法上庭面控,遭地庭法官斥责。
原定于8月杪被控索贿罪名的三苏巴林,在提控当日却无故缺席,遭地庭法官发出逮捕令,尔后他才宣称染疫无法上庭面控。
被告三苏巴林周二(7日)在面控时,先是遭到地庭法官罗兹拉的斥责,指被告未在开庭前,告知法庭其染疫,以致于法庭以无故缺席面控为由,向被告发出逮捕令。
无论如何,罗兹拉撤销对三苏巴林的逮捕令,并提醒接下来的审讯,若出现健康问题须缺席庭审,务必事先通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