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拿督诺阿兹雅促请教育部,援引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或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提控涉及向学生进行“月经检查”的教师和校方。
她对国内学府最近发生“月经检查”事件表示担忧,并提醒教育部有责任保护儿童或学生,免受各种形式的骚扰,以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款。
她说,向学生进行“月经检查”虽被视为一种纪律处分,但是很明显是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
诺阿兹雅在周五发表的文告中,形容“月经检查”具有性骚扰和性虐待元素存在。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第28条,我国在1995年批准的《儿童权利》,政府有责任确保学校所实行的纪律,必须符合和尊重孩子的权利和尊严。
“在相同公约下,第16、19和36条清楚注明,儿童享有隐私权;保护免受虐待,暴力和忽视;以及性骚扰等。教育部必须为教师制定更清晰的作业程序,确保类似滥用权力的行为不再发生。”
她说,教育部必须不断提醒所有老师他们的职务,他们是教育者,在学生学与教的过程中,绝对不能虐待和骚扰学生。对马来西亚而言,为下一代创造并确保更安全的环境非常重要。
她呼吁各政府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包括父母和老师,共同确保所有学校和同类的寄宿制学校,是儿童安全的地方每时每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