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枪毙儿再自轰案;警察反驳外界质疑35岁死者私藏手枪的传言,强调死者案发前仍在执勤,且合法携带手枪。
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赛益助理总监说,35岁死者生前是暗探,根据规定,所有执勤暗探,皆获允配戴手枪。
他解释,根据规定,执勤的暗探分为每天携带手枪与一次性配戴手枪长达3个月,而死者属于后者。
他星期五(26日)晚上在芙蓉中央医院太平间,询及外界质疑死者私藏手枪,而发这宗家庭悲剧时,这样指出。
“他的确获得允许配戴手枪,是我批准的。”
另一方面,莫哈末赛益引述解剖报告说,两名死者的死因,是头部遭到枪击所致。
他说,死者当时还在执勤,完全没有请假。
警方会调查此案动机后,才家属为死者举行葬礼;据知死者遗体星期六傍晚5时进行火化仪式。
他补充,警方也会从各种角度为死者家属提供应有的福利援助,如死者在警察合作社的保险与赔偿金等事宜。
星期四(25日)傍晚6时42分,警方接到芙蓉新那旺圣沙英达花园偏僻小路发生命案的投报。
根据调查,伍长级的印裔警员,疑与妻子不和,乘车载7岁儿子到偏远地区,持枪轰毙儿子后自轰,卧尸车内。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与猝死角度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