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21日讯)砂拉越律师公会(The Advocates Association of Sarawak)对于2021年3月12日生效的《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第2号)条例》感到震惊,并时刻关注。
该条例的宗旨在于打击任何与冠病或紧急状态有关的伪造公告。惟该条例似乎削弱了《联邦宪法》第10条所规定的言论与表达;砂拉越律师公会主席沈铋强表示,条例中对于“伪造新闻”的定义过于广乏,且对于任何涉及“与冠病,以及紧急状态有关的新闻、信息、数据与报告等,其中所使用的任何形式出现暗示字眼或表达其想法”的定义极其模糊。
该条例似乎将创建、发布或传播与冠病或紧急状态有关的任何“虚假新闻”的行为定为犯罪,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在世界各地违反其条款的人。
沈铋强还指出,普通民众已在冠病期间面临经济困难甚至失去就业机会,该条例下的严厉惩罚是不必要且过于严重。相反之,该条例本应允许国家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对于罚款数额行使酌处权,而不是对此加以严惩。
更令人震惊的是,该条例甚至排除并推翻了《1950年证据法令》下的规定,因为根据该条例,无论以什么方式获得的证据皆可接受。这同等于是蔑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给予人民的现有保护,并剥夺人民本该获得的公正审判。
根据该条例,警察被赋予权力来获取电脑内的数据并加以扣押,凡是拒绝提供密码的皆被列为犯罪。且任何形式获取的文件与物品皆会成为呈堂证供。
同时,这项法列似乎无视公众的隐私权,并且可能会遭受到有关当局滥用。沈铋强提醒该条例与《2018年反假新闻法令》相似,该法令在2018年全国选举之前由政府通过,随后由上届政府废除。
砂拉越律师公会坚信,根据人权法,当今政府有义务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应该以明确的法律条规来设立权限。国家应深思熟虑且只有在非常时刻才可通过与实施法例,为的是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以及他人的权利。
不幸的是,该条例缺乏明确性,不能有效定义假新闻的内容范围。这会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之余,也侵犯了人权与民主政治。
砂拉越律师公会担心政府采取倒退式的态度通过该条例。砂拉越律师公会重申,在《紧急状态条例》期间引入任何立法之前,必须征询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尤其是在《联邦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受到侵害的情况下。
为此,砂拉越律师公会要求立即撤销或审查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