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逮捕一名中年男子,对方涉嫌在没有版权持有者允准下,在Telegram社交媒体播放电影。
贸消部执法组主任阿兹曼阿当指出,执法人员在接获情报两周后,在森美兰州住家逮捕45岁嫌犯,版权持有者代表也到场。
“在突击行动中,贸消部充公嫌犯所拥有的数个通讯配备,总值约5000令吉。”
他在文告说,该名男子抵触《1987年版权法令》第41(3)条文,若罪成将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阿兹曼劝请民众,不要在网络或社交媒体上,分享及转发任何未经版权持有人允准的作品,包括电影、歌曲、电子书等。
“尽管这只是娱乐用途,但部门严正看待此事。”
民众若发现任何盗版行动,可联络执法指挥中心热线1-800-886-800或03-88826088,WhatsApp019-279 431,网站(http://e-aduan.kpdnhep.gov.my),或到邻近贸消部办事处投报,以便当局采取更有效行动。
来源: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