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提供租船服务公司前董事,被指行贿以获得开采石油租赁油船只外包合约,遭反贪污委员会逮捕,周四上午将被提控上庭。
反贪会发文告披露,该会于周三下午在布城反贪会总部逮捕一名64岁男子,并计划于周四上午将其带至雪兰莪莎阿南地庭进行提控。
文告指出,该名男子被指于去年6月29日至10月14日间,提供总值32万1350令吉贿金,以获得租赁开采石油船只的外包合约,而整个石油开采项目总值10亿令吉。
“这名男子将于明早(18日)被带到雪州莎阿南地庭,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b)(A)条文,即提供贿金以获得租赁船只合约进行提控。”
反贪会也补充,周三下午也传召另一名公司董事协助调查,而他也将于周四上午代表有关公司,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商业机构责任)下被控。
它说,这也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于去年6月1日生效以来,首宗援引该条文提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