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8日讯)扣留室强奸16岁女犯的19岁男犯人,于2020年12月31日被控,由于冠病报告迟迟未出炉,却没被转移到兰比尔监狱。
16岁受害者的辩护律师林思健和罗力原今午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就针对此案男被告已经认罪,此案将于2月9日下判。
林思健指出,此案属“2001年儿童法令”,因此他们将会向法庭申请成为受害者的旁听律师以确保少女的利益和最大的保障,至于提控方是检查司或主控官。
他说,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被控收购贼赃罪,以5千令吉签保,但可能他没有保释金,因此继续被收押,在法规上他在这期间应该被转交到兰比尔监狱。
但因为被告的家庭报告,以及之前检测的冠病报告迟迟未出,被告还是照样被扣押在中央警署扣留室,没有转交到上述监狱。
“我们也感到非常疑惑,为何12月31日被担保的被告在等候报告的这期间,为何没有转交到兰比尔监狱,还是押在扣留室?这是我们被告知的事。”
在刑事法典下,19岁被告被成为少年犯,所以18至21岁之间犯罪人,必须拥有他的家庭报告,才能判决。
此外,林思健指出在牢房强奸未成年少女的被告犯下不少罪案而被捕,包括收买贼赃罪和盗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