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辇警方周五在取缔偷电行动中,捣破比特币“挖矿”活动,充公了逾10万令吉的“挖矿机”和相关电脑器材,并扣捕了2名华裔男子。
吉辇警区主任马祖基警监指出,警方在接获国能公司投报后,本月11日到峇眼色海、新邦里玛、新芒魏3个地区的店屋单位,展开取缔偷电行动。
他说,警方发现这些非法驳接电源行动,疑是为了进行全日24小时的比特币“挖矿”活动,因此充公了413台“挖矿机”、13台无线数据机、3盒互联网电线和1台电脑主机,共值10万7380令吉。
“警方也扣捕了2名分别23、24岁华裔男子(皆来自太平),这2名嫌犯皆无案底,在申请延扣助查。”
他说,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7年、或罚款或被两者兼施,重犯者将被判处监禁及罚款或鞭刑。
他说,国能公司投报在过去2个月损失了16万令吉,警方因此也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马祖基周六上午在吉辇警区刑事调查主任陈木华助理警监、查案官们陪同下,在峇眼色海吉辇县署召开记者会时如此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