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8日讯)一名40岁本地男子面对挪用公司60万资金,以及伪造和洗钱罪后,在中级法庭俯首认罪被判入狱七年。
副检举官在法庭上透露,被告于2012年10月受聘为业务经理,并于2014年6月晋升为领导业务支援团队。被告的职责工作之一是为公司开发票,并确保付款及时。
被告被指控伪造了一张支票,并从中提取了汶币7万2000元。另外,还向菲律宾的妻子和岳父汇出了汶币4万2493.89元。他事后于2015年12月突然辞职。公司运营经理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之间发现未经授权的提款而揭发了被告的行为,之后向警方报案。
据调查显示,被告从公司资金中挪用了61万6251.26元。被告承认已将所有挪用的公款花在个人开支上。法官于10月17日在Chan Kui Yu的判词时指出,这些罪行纯粹是出于自私和贪婪。同时考虑了被告为掩盖自己的行为所花费的时间,还捏造了收据以支援已开发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