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7日讯)一名男子涉及非礼女子臂部,被判罚款3千500令吉。
现年39岁的被告刘某,被控于今年9月27日下午2时左右,在三洋路的一间快餐店前,用手触摸一名21岁女子的臂部。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即使用武力蓄意侵犯他人贞洁的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鞭笞。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3千500令吉,或监禁2个月替代,被告选择付款。
另一方面,一名男子因拥有价值超过4万令吉的贼赃,被控2项不诚实拥有及隐藏赃物的罪控,在认罪后被判监禁18个月。
现年58岁的黄姓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29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诗巫中央警局2楼被发现不诚实拥有及隐藏多样属于报失的物品,包括2千美金、价值3千令吉的钻石、2万令吉的珠宝及2万令吉的银饰。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14条文(不诚实隐瞒赃物)及第411条文(不诚实拥有贼赃)。
被告认罪后,这2项罪控分别判刑18个月及8个月,但由于这2项刑期皆从昨日开始计算,因此被告仅需坐牢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