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一名伊斯兰宗教男老师涉嫌非礼男学生被控3项性侵儿童罪,今日他改口认罪,被判坐牢8年与鞭刑6下。
3项控状显示,被告阿都暮达里(44岁)被指于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在槟城一间学校课室,分别对3名当时8至10岁男童做出猥琐行为,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保护法令第14条文(性侵犯儿童),以及第16条文(非肢体性侵儿童)。
在有关第14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另可加鞭刑。至于第16条文,则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
两年前被告被控上法庭时,表示不认罪,不过今日案件续审时,却改口认罪。
上述案件分别由两名地庭法官玛兹迪与诺莎哈审理。他们各判处被告每项指控,监禁8年与鞭笞两下,刑期从今日宣判日算起,并同期执行。
被告代表律师暮哈曼阿里表示,被告是初犯,对自己所犯下行为已忏悔,今日认罪已为法庭省下审讯时间与金钱,希望法庭能给予轻判。
“被告在年幼时,也曾遭他人性侵,也曾是受害者,他也因此受影响导致他现在变成这样。他感到很后悔所做的一切,并承诺会改过自新,不会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