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周二就洗黑钱和有关2011年黄金投资的非法收取存款控罪,判处8人介于3年至9年监禁。
司法专员拿督阿末沙里尔也裁定,所有被告被罚款100万至300万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另以2年至4年监禁取代。
无论如何,阿末沙里尔准许所有被告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等候上诉庭裁决,并定下10万至100万令吉保释金。
8名被告分别是金玉华(马)有限公司(GMSB)的3名董事,拿督Tan Liang Keat、拿督Philip Lim Jit Meng 和阿末凯鲁丁、公司总经理Lim Kah Heng、2名该公司商业顾问拿督Ng Poh Weng和拿督Marcus Yee Yuen Seng,以及2人拿督Chiew Soo Ling 和 Yao Kee Boon。
此外,法庭也基于同样罪行,判处金玉华(马)有限公司和另2家公司Success Attitude私人有限公司和Ng Advantage私人有限公司罚款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
阿末沙里尔是批准控方针对地方法院于2017年判决所有被告释放和该3家公司无罪所提出的上诉。
阿末沙里尔说,法庭发现所有被告和有关3家公司涉及黄金投资非法集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