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5日讯)一名40岁华裔男子涉及滥用毒品,被判监禁5年鞭打1下,从2017年12月31日逮捕日算起,另一名29岁伊班男子也是涉毒被判监禁5年鞭打1下,从2018年10月15日逮捕日算起。
2017年12月31日晚上9时30分左右,是名华裔男子涉及滥用毒品被警方逮捕,并且毒品验尿呈阳性反应,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由于被告有不少过2次在同一法令下被控,因此此次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1)条文下判刑。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或不超过7年和鞭刑不超过3下。
伊班男子则是于2018年10月15日约下午2时30分也是因为涉及滥用毒品而遭警方逮捕,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同时也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1)条文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