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0日讯)一名37岁马来男子涉及幸运村幼稚园破屋行窃案,被宣判监禁6个月,从逮捕日算起。
根据案情指出,被告于2019年10月14日与另1位被告一同前往幸运村的某幼稚园进行破屋行窃行为,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
有关负责人在发现幼稚园大门被破坏及2个窗户被打开后,便检查失窃物品,发现一只鸡、小风扇、20粒苹果、洗衣粉、白米、食油、4包快熟面、洗碗液、酱料等被盗,于是向新珠安警局报案。
在负责人报案后的当天下午,警方成功在幸运村逮捕两名嫌犯。
另一位被告已于2019年11月11日下判,被宣判监禁5个月,从逮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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