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4日讯)前司法夫妻(第一被告兰芝达及第二被告纳比达莱那)案今日续审 第二被告纳比达莱那今日持续出庭受审。
第二被告今日在庭上告否认与第一被告的联名户口中存有的大批现金存款。
他指出,银行致予汶莱货币管理局(AMBD)的报告中何以引用了他的名字和详细信息的唯一合乎逻辑的解释是,第一被告人开厂存款时向银行提供了他(第二被告)的详细信息。
主控乔纳森卡普兰大律师对此做出质疑 指报告显示是第二被告是亲自前往银行并提供了身份证及个人资料。
第二被告还否认使用多张的汶币1万元面额的纸币支付保时捷911跑车,捷豹跑车 和奔驰跑车的指控。他辩解到所有购车交易都由第一被告付款。
他指出,在购买保时捷和奔驰时,他虽与第一被告一同前往汽车经销商处,但付款也非他本人付。
而对于第二被告在2016年3月17日以现金汶币29万元的现金存款,以及在2014年11月5日支付了汶币4万元的付款,第二被告都指非由他本人进行 二交易时间点都为其在法庭内工作的时间点 他本人并不可能进行上述的交易。
第二被告指出,他认为其妻子(第一被告)已向前任首席大法官告知了从一名马来西亚籍人士那收到的礼金。但他从未向妻子质问这行为是否合乎法律。
师乔纳森·卡普兰大律师在庭上质疑,第二被告实在太乐于享受这笔钱所带来的奢华生活,而不愿进一步询问其来源。第二被告在庭上反对此质疑,并指他相反非常感激第一被告从一名马来西亚籍人士及其已故的同父异母获得的巨额资金。身为法官,他也知道这些资金是否来自非法来源。
据第二被告称,他直到本次审判才见过检方提呈的银行对账单。多年来,他只在线网上检查银行对帐单,在这些对帐单中子并无记录任何有关资金来源详情。因此,他无法检查存款来源记录是来自父母或是财产销售。
第二被告还说,他从未向同事使用隐满豪华车,这些车是用来上班用。
他进一步指出,他不知道或没有任何合理理由怀疑第一被告是从破产管理署的帐户中提取了款项。而且就算他的妻子(第一被告)真有从这些帐户中提款,那么她一定有充分的理由才会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