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扎女副查案官涉嫌收贿被提控上怡保法庭,在被告否认控罪后,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展8月26日过堂。
现年25岁的被告拉惹诺哈斯里莎被控于2019年7月10日下午约3时11分,在甘榜斗华警局,向一名华裔男子索取1500令吉,以作为对该男子的赌博案件不采取行动。
被告因此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7(a)条文,一旦被判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控罪,副检察司努鲁华希达向法庭提出被告须以1万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而被告代表律师尼克伊冠则向法庭要求减少至5000令吉保释金。
法官英德拉最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但须交出旅游证件及每月前往反贪局报到。
被告警阶为曹长,是隶属于怡保警区刑事调查组副查案官,刚加入警队才3个月,周一她在家人陪同下来到法庭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