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有通讯公司因服务素质不符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接获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开出总额460万令吉的92张罚单。
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有通讯公司因服务素质不符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105(3)条文(不遵守服务素质规定标准)的规定,接获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开出总额460万令吉的92张罚单。
通讯委会今天(4日)发文告说,接获罚单的通讯公司是在计费解决方案表现不佳、非计费投诉解决表现不佳,以及客服热线处理不达标。
文告指出,去年一整年开出的罚单仅26张,涉及总额96万令吉罚款,今年截至第二季度的罚单数量增加,显示该委会致力于保障用户的体验品质,进而增强消费者队通讯及多媒体领域的信心和信任度。
“通讯委会将严厉对付没有遵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服务质量强制标准(MSQoS)和消费者行为守则(GCC)的人士。”
“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105(3)条文者,一旦罪成,每项罪行最高可罚款10万令吉。”
通讯委会也促请通讯及多媒体业者提升服务素质,保障客户的权益,进而增强客户对所提供的服务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