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认为,《重生:新马来西亚的改革、阻力和希望》书面的国徽事件纯粹是一种艺术创作,无论是创作者或出版商都没有犯下罪行。
对于巫青团长阿斯拉夫呼吁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此书的负责人,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员再益玛立表示,从一开始就必须纠正关于犯有罪行的错误主张。
他指出,1963年徽章和名字(防止不当使用)法令仅禁止在未获得部长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官方徽章。
“它并没有禁止任何受国徽启发的艺术演绎,例如书的封面上所使用的那种,没有理智的人才会误认为这是真的国徽。”
再益玛立周三在文告中也提到,当局援引调查此案的法令,如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以及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都是众所周知的压制性和反民主法令,有关当局不应再使用,反之应在下次的国会会议中废除。
他补充说,该书封面上采用的艺术创作其实并不是新的艺术品,甚至早在2014年就曾在吉隆坡举行的展览中展出,而当时还是由巫统领导的政府。
“因此,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即为什么现在才认为这种艺术品令人反感且不可接受?”
他认为,这场争议显然是企图钳制人民的言论自由。他也提醒阿斯拉夫,言论自由是联邦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绝不能因为某些人不喜欢的言论或艺术品而被扼杀。
“如果您真正遵守法律,那么您必须遵守宪法,不要在没有犯罪的地方捏造犯罪。”
“当局没有理由再忍受这种虚假的愤怒和空洞的争论。政府必须维护言论自由,而不是屈服于任何利用国家来谋取个人政治议程的反动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