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5日讯)一名35岁的印尼籍女子因根据《刑法》第22章第380条被判犯有盗窃罪,昨天被判处8个月监禁。
被告苏山蒂对副检控官提出的指控表示认罪,并同意事实陈述,指自2019年7月以来被告一直担任女佣。在2020年6月22日凌晨,被告为雇主准备食物时,她在客厅橱柜的抽屉里注意到雇主的钱包,并从钱包中偷走了汶币100元钞票,然后藏在卧室的衣柜里。
当天晚些时候,她的雇主注意到这笔钱丢失了,随后,她的雇主承认在被告的卧室里发现了被盗的汶币100元钞票。
法官指出,由于被告处于信任状态,以及不尊重法律及其雇主,为了反映罪行的性质,有必要施加震慑力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