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3日讯)为打击非法毒品贩运,汶莱肃毒局(NCB)于2020年6月11日在甘榜申古隆和甘榜奇拉纳斯的两个不同地点逮捕了3名年龄介于33至44岁之间的外籍人士。
该局在逮捕中发现一些装有结晶物质的塑料包装,这些物质被怀疑为甲基苯丙胺(一种A类管制药物)。该局还查获了一些用于滥用毒品的器具,一个数字称重设备,几个空的塑料包装和一部被认为用于非法贩毒活动的手机。该局调查显示,发现的毒品将出售给居住在汶莱的其他外籍人士。
该局在《滥用毒品法》(MDA)下涉及的法例为:
一疑犯涉及触犯《滥用毒品法》(MDA)第27条第3A款,以贩运受管制毒品为目的拥有毒品,其最低刑罚为监禁5年和鞭笞5下,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及15下鞭笞,或两者兼施,及拥有超过100克A级毒品将面对死刑;
2名疑犯涉及触犯《滥用毒品法》(MDA)第27章第6(a)款的规定,拥有管制毒品,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汶币20,000元以下罚款,或两者兼施。
所有疑犯涉及触犯《滥用毒品法》(MDA)第27章第6(b)款规定,食用受管制毒品,最高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汶币20,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2人涉及触犯《滥用毒品法》(MDA)第27章第7款的规定,持有滥毒器具,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汶币10,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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