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1日讯)2间公司与5人由于违反《轻度犯罪法》第30章第12(1)(a)(d)条,在公共场所处置垃圾,建筑垃圾和烟头,分别在加东、久纳与班查德里玛地区,各被判罚款。
斯市市政局执法单位官员是在近日采取突检行动时,逮捕了上述违反公司和民众。
获得被判罚款汶币500元的公司为HK Amirah和Aisafli Contractor。另外个人被判罚款汶币100元则有印度籍Safeermon和Shajahan、菲律宾籍Edwin Almario、大马籍Tang Lung Kiong、印尼籍Roihan Akbar。
违反者限制7天内缴付有关罚款。第一次无法缴付罚款者则进一步罚款汶币1千元或坐牢1个月。连续违反者,有关罚款为汶币1万元和监禁3个月。
斯市市政局提醒民众,商业和公共场所是不可以乱扔垃圾,同时也敦促民众倘若见到有违反者,可向该局投报。
民众可通过达鲁萨兰热线:123,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bn,或WhatsApp至8333123进行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