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联邦拿督理事会促请警方引用确切及符合时宜的法令条文,对付日渐泛滥的假拿督诈骗案。
大马联邦拿督理事会周一(15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警方有必要严厉对付假冒拿督身份进行欺诈活动者,避免我国受封拿督勋衔的有功人士成为代罪羔羊。
该理事会副主席拿督阿都拉萨指出,近期频频传出假拿督诈骗案,而理事会成员也已经针对事件报案。
“不过,很遗憾的是,警方所引用的法令似乎不合事宜,引用1963年勋章及名衔(防范不当用途)法令(414法令),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2500令吉。”
他说,实际上,我们已有勋衔相关罪行法令的修正法,即2017年修正414修正法令(A 1525/2017第5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罚款2万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很明显的,新修正法令的惩罚比较重,因而相信可以起到阻吓作用,不合事宜的刑罚,如2500令吉的罚款对于涉及诈骗数目达百万令吉的案件,简直小巫见大巫。”
他说,根据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787法令),有更严格及明确规定使用来自泰国、印尼和菲律宾未经承认伪造的拿督勋衔证书及颁发伪造国家元首陛下、统治者殿下的证书,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3年。
另一方面,该会理事拿督江华强指出,大马仅承认由我国马来统治者赐封的拿督勋衔,在国外,例如,菲律宾、印尼及泰国等国家受封者,则不受我国承认,也不能使用该勋章,自称是拿督。
“在我国,拿督级勋衔很令人混扰,因为在外国受封者是拿督的同时,使到别有居心者,假冒拿督混水摸鱼诈财,甚至成立组织,几可乱真。”
江华强说,因此执法当局有必要加强执法对付,让有关法律普及化。
“民众如果对拿督身份有任何疑惑,可到www.istiadat.gov.my,输入有关人士的名字即可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