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河岸及海滩发展机构首席执行员本周一(15日)在地庭被控在3年前涉及4项贿赂罪,总额高达26万令吉,惟他否认有罪。
当控状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斯面前宣读罪状后,否认有罪。
38岁的被告莫哈末法里兹被控通过第三方,即奥斯曼向LED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员林文彭(译音)收取4次汇款,即总额为26万令吉的贿赂。
据称这笔款项是为了诱使被告帮助该公司获得向马六甲河岸及海滩发展机构供应10艘游船给马六甲河的项目。
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于Peringgit Jaya花园和Puncak Bertam花园犯下这些罪行。
因此,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24(1)条文下被判处,如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过5倍贿金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斯面前否认犯下4项交替控罪,即在同一日期和地点时的4项交易中所收取的价值物是没有互惠性,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如罪成者可被监禁不过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反贪会的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沙鲁法兹里。
莫哈末纳斯较后批准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和5万令吉保释,同时必须向马六甲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和向地庭交上护照。该案将会在7月2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