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刊宪,即时生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周四(11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
林郑月娥说,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
林郑月娥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
她很高兴《国歌条例》正式刊宪生效,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亦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据介绍,《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林郑月娥希期望市民自觉尊重国歌,因此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为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并于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据《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国歌条例草案》在2019年1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并在本月4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