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警察涉嫌向公众索取3000令吉贿赂,知法犯法,周四面对3项索贿指控,而可能面临监禁最高20年的刑罚。
两名被告是36岁赛夫里扎一巡伍长与27岁莫哈昩祖海尔,他们周四在雪兰莪州莎阿南地庭面控。
第一项控状指首被告于去年12月23日晚上10时40分至24日凌晨1时33分之间,在梳邦新村的双溪毛糯警区肃毒组,身为公务员向一名泰籍男子要求5000令吉,作为不向另3人采取法律行动的代价,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B)法令。
第二项控状指首被告与次被告,于去年12月24日凌晨3时40分至4时之间,在同样地点索取3000令吉,作为不对付上述其中3人;除了抵触上述法令,也在刑事法典第34同谋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两名被告在同样法令第24条文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与罚款不少于贿赂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首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里祖安向法官罗兹拉求情时说,被告目前在莎阿南警区总部服务,月薪2800令吉,妻子也是公务员,育有3名孩子,其中第二名孩子有病需定时求诊,同时在被补后被延长拘留3天,也配合调查工作,希望法官降低保释金。

次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指育有一名14个月孩子,妻子最近已没有工作,目前在柔佛州哥打丁宜县四湾岛警局值勤,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他在法庭表示友人尤索夫愿意成为担保人,但友人没有出现。
在听完两名被告求情后,法官指出贪污是一场严重的罪行,被告需要缴付最高一万令吉与一名担保人,才能保释。
她最终谕令案件定于7月16日过堂,若有护照须交出来,两名被告需在每月首个星期内,各别到雪州与柔州的反贪会报到。
同时,在首被告妹妹在庭上表示愿意成为兄长的担保人后,法官苦口婆心劝告,被告被保外后勿连累担保人,一定要定时回法庭接受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