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经理被控偷拍女屋友洗澡,以及在手机中藏有色情图片。
34岁的王炳顺(译音)周二在吉隆坡地方法庭面控,他在法官莫哈末法列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女性贞洁)下,被控于去年6月15日下午1时,在位于吉隆坡华联花园的屋内偷拍23岁的女屋友洗澡。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于同一时间和地点在其手机上拥有色情图片,触犯刑法第292(a)条文,罪成者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庭允准被告以38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订7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