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0日讯)砂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亚表示,在国会制下,砂立法议会必需聚首召开会议,因此不采用视讯方式召开。
他也指出,若明日召开的为期1天的州立法议会会议,之后若仍有未完成讨论事项,砂州议会可在之后任何时间再次召开会议,无需再等候6个月。
他表示,根据议会常规第8(2)条文,会议日期将由首长决定,并且可不时更改日期,条件是必须在3天前通知议长。
他说,若有人认为1日会议无法达致任何结果,对此,他表示根据议会常规第8(3)条文,可由首长通知议长基于公共利益而必须提前召开会议,议长应立即发出通告以召开会议。
阿斯菲亚是今日出席立法议会前夕会议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是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