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5日讯)一名25岁华裔男子,因违反行动管制令,于今在庭上认罪,被判罚款1千令吉。
被告被控于3月28日,约凌晨2时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驱车外出,前往林开臻路第2巷,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第3(1)条文,并在第7(1)条文下判刑。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1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3月30日过堂时,不认罪,被喻令以1千500令吉与2个人担保保外,并订于本月4日过堂,不过今日被告认罪,被判罚款1千令吉或以监禁10天取代,被告选择缴付罚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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