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6日讯)一名36岁马来男子涉及非法保留贓物,于今在法庭上认罪,被判监禁6个月,刑期从今日算起。
被告于2018年10月21日上午11时,在圣淘沙北路第七巷被发现拥有一辆失窃电单车,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條文(非法保留贓物)。
在该罪名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
与此同时,一名马来青年男子于本月3日凌晨1时40分在阿曼路被发现非法保留失窃电单车,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條文,被判监禁6个月。
另外,一名29岁华裔男子涉及偷窃2粒汽车电池,在法庭上认罪,被判监禁1年,刑期从今日开始。
被告于本月2日在下午2时50分左右,在默迪卡路被警察发现拿着2粒电单车电池,在检查后被警察逮捕并起获2粒电单车电池。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79A(1)条文(偷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