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禁售圣水(air zam-zam)课题,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表示,2012年迄今,卫生部通过食品素质和安全组检获价值7万7358令吉标签圣水的违禁物。
在1985年食品法令下,任何人一旦违例,将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诺希山周一发表文告劝请民众不要购买市面上标签“圣水”的饮料,圣水可取自地下水,属于1985年食品法令第360A条例下的天然矿泉水。
文告指出,卫生部也曾于2015年5月13日及2017年12月9日发布禁售圣水以及冒牌圣水课题。
文告说,进口天然矿泉水也需要获得卫生部发出的水源执照,以及出口国地质学和水文学当局的认证,“而在这项课题上,沙地阿拉伯政府并没有发出准证。”
换言之,没有任何商家拥有进口和销售圣水的执照。
沙地阿拉伯政府也曾于2011年和2015年通过该国驻马大使馆发表禁售圣水声明,因此市面上销售的圣水唯恐都是冒牌货。
鉴此,他呼吁民众一旦发现市面上出现任何标签圣水的饮料,可向邻近卫生局举报,或通过网站 http://moh.spab.gov.my 以及脸书 http://www.facebook.com/bkkmhq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