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0日讯)武吉阿瑟区州议员郑爱鸰律师抨击诗巫县公署在过去的一年里,一直拒绝处理在砂拉越出生,但无法证明其母亲身份和下落的儿童领养申请。
“据悉,县公署是依据砂拉越律政署于2018年11月21日所发出的指示行事。根据该指示,即使证明该名孩子出生在砂拉越,但若无法证明母亲是砂拉越人,那么该孩子就会被定义为没有“砂拉越人脉”,而这也是砂拉越人领养孩子的条件之一。”
她称,该指令已导致许多儿童被拒绝由砂拉越人领养。
她认为该指示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法令,“砂拉越人脉”可以以连续5年都居住在砂拉越来作为证明,因此诗巫县公署不考虑这个条件是不正确的做法,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社会福利部认为监护人是最合适成为领养及照顾孩子的人选。
“在2019年9月,我的律师事务所已将此事入禀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以决定砂拉越律政署向县公署所发出的指令在法律上是否正确。”
她表示,该案件已于10月29日获准对进行辩论。她也于11月7日在州立法议会内提起了此事,而在12月12日,她们获得法院的声明,指出出生在砂拉越的儿童并居住在州内长达5年,就被列为有砂拉越人脉,即使其母亲的身份不明。
“法院也命令县公署处理砂拉越籍父母的领养该子事宜。”
郑爱鸰相信这项司法审核是必要的,因为砂拉越各地的人们都在寻求有关申请领养孩子的帮助。
她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一名孩子还是婴儿时期就被另一个家庭所领养,亲生母亲将不再与该孩子以及将其领养的家庭保持联络, 一旦他们年满18岁,那么他们就不再符合领养资格。
“这将对孩子的前途造成损害,因为他们没有正确登记为马来西亚人领养的孩子,这最终将影响他们的公民权申请。”
郑爱鸰指出,现在只要连续居住在砂拉越5年,就能够证明他们有砂拉越人脉,并透过县公署申请领养事宜。
她敦促所有面对此问题的人,若之前他们领养孩子的申请被拒绝,他们现在可以到她的律师事务所或县公署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