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名涉及“网络借贷及赌博”诈骗集团活动的中国籍男女,周四被带上马六甲法庭面控,其中22人在公开聚赌法令下认罪,各被判罚款2万令吉及1个月监禁。
如果无法偿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取代。
与此同时,另29名涉及同个集团活动的男女被告,在地庭面对欺骗罪行,皆否认有罪,由于他们是外国公民,因此不获保释,案展明年1月8日过堂。
51名被告年龄介于17岁至46岁之间,其中10名是女性,陈孝伟及黄献斌为他们的代表律师。
当中22名被告(分别17男及5女)在第3推事庭面控,控状指他们于今年11月19日下午4时10分左右,在甲市大吉里望哥打本达哈里花园某住家内,使用手机进行非法赌博活动,因而触犯1953年公开聚赌法令第4(1)(c)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低5000及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以及坐牢不超过3年。
此22人在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及告知刑罚后,皆在推事莫哈末纳兹林面前俯首认罪。
陈孝伟代表被告们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们皆是中国人,没有犯罪前科,他们在面控之后当场认罪,为法庭省下审理时间及费用。
他说,此案也被本地媒体广泛报导,被告们在中国的家人也知悉此事,影响了家庭员之间的关系,他们认罪即表示已经悔改,加上于11月19日被扣留期间至今,已受到牢刑,希望法庭轻判。
莫哈末纳兹林在做出裁决时,告知被告们,他们在他国犯法,是严重的罪行,因此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作为教训,避免他们日后重犯。
他最终宣判每名被告罚款2万令吉及监禁1个月。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坐牢2个月取代。此案由阿妮丝娜芝娃副检察司主控。
13人拒认罪
另一方面,11男2女在第2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否认他们于今年11月19日及20日之间,在甲市大吉里望哥打本达哈里花园某住家内,串谋干下刑事罪,即互相同意进行不存在的网上非法借贷活动,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120B(1)条文下受惩。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面对至少1年及最高不超过10年的牢刑,以及鞭笞及罚款。此案主控官为哈雅都威达优及李慧仪副检察司。
另外在第3地庭,13男3女被告在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也否认上述指控,此案由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主控。
所有被告不获保释,两个地庭皆宣布案暂明年1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