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1日讯)7名男女因为奏国歌时故意不起立,今午在1968年国歌法令第8(3)条文下被控。
此宗奏国歌时不起立的案件,相信也是国内首宗被指抵触国歌法令被提控的案件。7人皆都不认罪,推事允许他们各由1名担保人,以1千令吉人事保外,以便在2019年11月11日进行案件处理。
7名被告是来自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组织义工,他们是在上月27日晚上7时15分,在本市某酒店出席某政党晚宴,期间在奏国歌奏响时拒绝肃立,而抵触了上述法令。他们因为拒绝站立,更拍摄现场上传至网络,引起各界关注。
被告为43岁的梁绍栋、37岁的官大強、44岁的黄锡进、33岁的张安鲁、46岁的陈各昌、46岁的贝萍萍以及64岁的彭彥斌,他们是由李增泉及李宜恩律师联合辩护。
据悉,他们录供时表明是为了抗议砂拉越遭受多年不公平等对待,不过仍抵触法律。
在这项法令下的惩罚是罚款最高可达100令吉,或坐牢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