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将于明年1月2日起,审理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涉嫌收贿280万令吉,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投资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一案。
地庭法官罗兹娜择订23天审讯期,包括明年1月2日、3日、10日、17日、24日、29日及30日,2月7日、14日及21日,3月16日至20日、23日至26日、30日及31日,以及4月10日及17日。
她今天(20日)在案件过堂时说:“我希望控方在12月中,向辩方提出所有文件。”
主控官亚兰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将传召30名证人,同时将在《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下向辩方提呈所有文件。
芝芝依仄蒂的代表律师拿督古马拉德兰,以及邦莫达的代表律师阿迪慕兰各别证实收到有关文件。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于8月9日,驳回控方要求将上述案件移交至高庭审讯的申请。
新闻背景
60岁的邦莫达在5月3日因涉嫌收贿280万令吉,作为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因此面对3项控罪,他皆不认罪。
第一项控状指邦莫达当时身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非执行主席,通过41岁妻子芝芝依仄蒂,为了本身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38岁)收取220万令吉现金贿赂。
他被控收取上述贿金,以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他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控状指邦莫达通过芝芝依仄蒂名下的大众回教财富成长基金户口,向马希阿都哈米收取26万2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获得第二财政部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局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产品的报酬。
第三项控状则指邦莫达通过芝芝依仄蒂名下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里(42岁)收取33万7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
他被控于2015年6月19日中午12时16分及12时28分,在相同地点犯罪。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职业为演员的芝芝依仄蒂在同一天,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280万令吉贿金的控罪,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8(1)(c)条文(串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