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3日讯)一名 39 岁马来西亚籍男子末遵守海关规定,被处以 3000 元的罚款,或监禁三个月。
同时被告在瓜拉鲁拉关卡造成的损失被判处四个月的监禁和鞭刑。
被告诺拉兹曼承认根据 2006 年海关法令提出的两项指控。
第一项指控源自于8月29日晚上7点05分发生的事件,当时被告驾驶自己的汽车,没有遵守海关官员在瓜拉鲁拉关卡内区停车接受检查的指示。根据 2006 年海关法令第 143(b) 条,该行为构成犯罪。
第二项指控与恶作剧有关,被告故意开车穿过关卡的自动门屏障,造成估计 500 元的损失。事件发生后不久,他无视海关官员的指示。
法庭得悉,案发当晚,当被告从砂拉越林梦进入汶莱时,值班海关官员指示他停下来接受检查。
然而,被告无视指示,继续开车穿过自动门屏障,并在此过程中损坏了它。
随后的调查显示,被告试图逃避检查,因为他在没有必要的许可证或申报的情况下运输了 50 公斤红毛丹和 20 公斤 langsat。被告承认,这是他第二次尝试在没有适当文件的情况下将水果走私到汶莱。
被告当 晚在淡武廊的乌戎路关 卡站被捕,他的车辆也被扣押。在审讯中,他承认了罪行,并解释说,他害怕海关检查,因为他没有海关和农业部的必要许可证,无法将水果带入汶莱。
法官指出,被告没有任何前科,但强调了罪行的严重性,特别是对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害以及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吓阻未来类似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