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一致裁决,全国银行职工总会(NUBE)与马来西亚汇丰银行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不具法律效用。
以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里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以谅解备忘录没有提交给工业法庭认证为由,一致驳回银行职工总会的上诉申请,同时谕令职工会支付3万令吉费用予汇丰银行。
另两司为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利亚与拿督罗扎利亚。
阿都拉曼瑟比里说,根据1964年法院司法法第 96 条,此案并不符合发出上诉准令的条件。
他说,由于职工会没有按照工业关系法令第17(2) 条的要求,将备忘录提交工业法庭而导致谅解备忘录没有法律约束力。
汇丰银行多年来与全国银行职工会签署系列的集体协议,并于2010年6月签订一份名为“One HSBC,外包与重组”的谅解备忘录,但该解备忘录从未交给工业法庭。
2017年,该银行向同时也是NUBE会员的职员提出自愿离职计划 (VSS),但职工会认为,汇丰银行在推出自愿离职计划前,应先咨询他们,至于引起的争议应该提交给工业法庭处理。
随后,工业法庭在2019年裁决定,谅解备忘录必须提交法庭才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