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支持与拥有恐怖组织物品的失业汉,周二在地庭面对2项罪控。
现年45岁的哈斯布拉哈山在法官拉希玛面前聆听控状后,仅点头表示明白,由于上述案件的审理权限属于高等法庭,因此,地庭并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首控状指被告透过“Hasbullah Hassan”的脸书户头,以宣传达伊沙(Daesh)恐怖主义组织的方式作出支持,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是在2023年3月23日早上9时,在位于总部24楼的政治局反恐组(E8)发现被告的行径。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即收藏恐怖主义物品),一旦定罪,将面对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他藏有达伊沙恐怖行为的影片、图像和物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他被指在5月30日的中午12时30分,于峇都安南的巴弄三垦殖区的莲花二路作出这项行为。
本案主控官是茜蒂末拉兹,被告没有委托代表律师。
法庭择定于7月24日让此案重新过堂,以便移交专家报告。
法庭也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条文,禁止被告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