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4日讯)上诉庭维持对一名男教师的有罪判决,判处九年监禁和三次鞭刑,该名男教师非礼一名有特殊需要的男童,并录制了另一名男童正在做的淫秽影片。
法庭在2020 年在中庭审理了该案件。
控方传唤了四名证人,辩方则传唤了两名证人,其中包括上诉人。
上诉人是一名代课教师,他滥用职权,利用孩子的残疾,将孩子带到学校厕所,然后对受害者进行了性行为。
还有一次,上诉人带着另一个孩子来到学校的一个房间,命令该学生与上诉人进行性行为,而上诉人则用手机拍摄了这一过程的视频。
上诉人被捕后发现仍然持有该视频,法官在判决中评论道,用手机录制的与男孩进行性行为的视频也可以广泛传播以自我满足的不正当行为。
法官接着表示,上诉人是一名30多岁的成熟男性,是一名残疾儿童的教导老师。不仅是他对这个患有严重沟通问题的孩子的行为,而且是极端的虐待和严重违反信任,表明他利用了这个男孩独特的有限能力。
法官进一步强调,以上诉人处理特殊需求学生的经验以及鉴于他的性取向,他不应该被允许处于与年轻人有关的职权。
法官强调,在做出判决时,法官充分了解了有关儿童作为证人的年龄和能力的法律限制,特别是在涉及涉嫌性犯罪的案件中。
在评估男孩的证据后并发现他异常令人信服,尽管他有先天的困难,但他表达自己感情的能力令法官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