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9日讯)砂拉越妇女、儿童与社区福利发展部部长拿督斯里陈赛明指出,砂政府签发给无国籍儿童的临时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批准之日起两年。
她表示,无国籍公民的临时证件不是马来西亚公民身份文件,而是临时文件,以让持有者在处理公民身份申请时,在砂拉越可享有教育和医疗福利。
拿督斯里陈赛明今日在砂拉越立法议会的问答环节中回答武吉阿瑟区州议员钱进一的提问时指出,无国籍公民的临时证件没有赋予持有者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权利或承诺。 但是,如果持有者尚未获得公民身份,则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她强调,一旦持有者获得公民身份证,就必须将无国籍公民的临时证件 归还给该部。
她披露,该无国籍公民的临时证件的申请条件,其中个人必须是21岁或以下,在砂拉越出生,其中一位亲生父母是马来西亚公民,并且是砂拉越居民。
她说,申请者还必须拥有在砂拉越注册的出生证明,未确定的公民身份,并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申请马来西亚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