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31日讯)都东县公署执法组向两家违反《2021 年杂项犯罪法》的公司发出罚单,这些公司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和丢弃食物残渣。
根据《2021 年杂项犯罪法》,这些公司被处以 200 元的罚款,并必须在 7 天内缴清罚款。
未能在限期内缴交罚款将被控上法庭,如果被判有罪,这些公司可能面临 2000元 至 1万元的罚款。
对于第二次或随后的犯罪行為,他们可能面临 1万元 至 3万元的罚款、不超过 12 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该署提醒公众、公司和企业东主保持环境清洁,尤其是在商业活动区域和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