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敦马哈迪援引《联邦宪法》第33A条文,质疑官司缠身的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为何能受委副首相职?
他说,《联邦宪法》第33A条文阐明,当国家元首在任何法律下遭提控,则必须停止行使国家元首职能。
“这显示出被提控上庭是相当严重的,以致于即便是国家元首,都可能被停止行使职能。”
他表示,该条文并没有阐明,陛下必须被法庭判罚有罪,才会停止行使职能,显示出被提控的严重程度,就已经足以停止陛下的职能。
“然而,比国家元首官位更低的人,像是副首相呢?他被控超过40项罪名,却能受委为副首相,且依然握有实权。”
“这是否意味着副首相的官位,比国家元首还高,需要获得更好的待遇?”
“我认为,这是需要被改革。好吧!我现在要照顾我的孙子了,请忽略此(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