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9日讯)马来奕县区执法部门在管制下地区范围进行了几个监控活动。
在监控运作期间,该部门根据《服务犯罪法》(2021年)(第30条),第12(1)(d)违反的一家公司开出了汶币500元的罚单。
有关违反包括喷洒任何灰尘,沙子,粘土,草原,石头,木质尘埃,商业污垢,钢,废物等其他任何东西在公共场所。
该公司被授予一周的时间来缴付罚款,如果未能支付付款,该公司将会面对法庭的审判。
马来奕县区执法部门再次警告有关违犯公共场所废物处置。
任何违反者,如果第一次被定罪则可能被罚款不少于汶币1千元和不超过汶币3千元;第二次或随后的罪行可能会被罚款不少于汶币3千元和不超过汶币9千元,被判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同时,根据有关条令犯下第一次违反公司机构罚款可能不少于汶币2千元和不超过汶币1万元;第二次或后续违反则可能被罚款不少于汶币1万元和不超过汶币3万元,被判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有关日常监测操作旨在确保环境的清洁度,以及任何不负责任废物的个人或公司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马来奕县区的执法部门警告任何个人或公司机构,遵守我国的所有法规和法律,通过陛下政府所提供的地区废料,共同维持地区和环境的清洁度。
民众可通过+673 3334335连接1404或1153(执法单位)联系任何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