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周五批准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等3造的申请,以撤销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提告政府要求解散国会不合法,以及阻止举行第15届全国大选的诉讼。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说,依斯迈寻求国家元首御准解散国会,并不需要咨询内阁成员。
他周五(28日)在发表裁决时指出,首相有权自行决定,因为这是他身为首相的绝对权力。
“因此,我认为,既然是在《联邦宪法》第42(b)条款下解散国会,则无需在《联邦宪法》第40(1)和40(1A)条款下征求内阁的建议。”
“国家元首可在《联邦宪法》第42(b)条款下自由裁量首相解散国会的要求。国家元首履行其在第42(b)条款下的职责,不受首相或内阁的建议约束。”
他指,首相在行政中有最终的权力,要求解散国会无需咨询内阁。
“我认为,由于要求解散国会的唯一和最终权力完全掌握在首相手中,因此申请人(查尔斯)挑战国会解散要求的有效性所提出的理由,并无根据。”
“首相可在没有内阁建议的情况下提出解散要求,国家元首最终可自由裁量是否接受或拒绝这项要求。”